一个法律问题?
假如有一个工程师掌握了A公司的一种核心技术,被老板开除后,应聘去与A公司对头的B公司,并让B公司掌握这种技术,这算透漏商业机密么?违法么?...
假如有一个工程师掌握了A公司的一种核心技术,被老板开除后,应聘去与A公司对头的B公司,并让B公司掌握这种技术,这算透漏商业机密么?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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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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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透露商业机密,因为该工程师让B公司掌握的是A公司的核心技术,根据《劳动合同法》24条规定,工程师如果与A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在两年内就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否则就要按约定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该工程师的行为如果给A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主观上是故意,那还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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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工程师和A公司有没有竞业禁止约定。如果没有,一般不算。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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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个工程师掌握了A公司的一种核心技术,被老板开除后,可以应聘去与A公司对头的B公司,并让B公司掌握这种技术。
2、如果该工程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A公司支付了相关保密费用,该工程师属于违约,应当A公司的损失。谈不上违法。
2、如果该工程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A公司支付了相关保密费用,该工程师属于违约,应当A公司的损失。谈不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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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涉嫌关联交易违法,侵犯商业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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