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展开全部
2006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作出了一定的明确规定和限制。
《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公务员法》还规定:国家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当然,由于在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建设中,没有制定专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而是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相关要求融入或者渗透在《宪法》和《国家公务员法》。这使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略显不足,而且由于相关内容过于分散和笼统,因而可操作性不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