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制度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2.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高职提前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单独考试招生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四)“三位一体”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省内地方属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同时进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在高考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
除语文、数学、外语3科外,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科,同一科目提供学考和选考两种试卷,学考满分70分,考“必考题”;选考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满分30分),选考满分100分。同科目的学考和选考同时在不同考场安排考试,学考考1小时,选考考1个半小时。对选考科目的考生来说,他既通过70分必考题的考试获得高中学考等级,作为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通过100分的考试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因此我们把这次考试简称为“学考选考”。
中学考和高考选考都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学考按70分满分的得分,选考按100分满分的得分)为依据,根据事先公布的等级比例(见下表),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学考划ABCDE 5级;高考选考划21级并报告给学生,并按对应关系赋分,在招生录取时计入高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