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
强迫思维的定义:
(1)在病程中某一时间所体验过的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会反复或持久地很不合适地闯入头脑,以致引起显著的焦虑或痛苦烦恼。
(2)患者企图忽视或压制这些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或者用其他思想或行动来中和它们。
(3)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都是他自己头脑的产物,并不是被外界强加的。
强迫动作的定义:
(1)患者感到为了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按照应该僵硬执行的规则而不得不进行的反复行为(例如,洗手、排次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默默地重复字词);
(2)目的在于预防或减少痛苦烦恼或为了预防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景而进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然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作用,或者实际上是明显的过分。
在病程中的某一时,患者自己曾认识到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
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产生了明显的痛苦烦恼,有时是费时的(一天花费1小时以上)或明显地干扰了正常的日常活动、职业(或学生)功能、或平常的社交活动或关系。
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药物(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诊断标准仅作为参考,如需更为准确的诊断最好到医院或心理诊所由专业的治疗师进行诊疗。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很多强迫症就是用所谓的标准套出来的。
强迫症换个角度看就是意志力,就是坚持力。没有谁会把每天坚持早锻炼看成是强迫症,其实它是不折不扣的强迫症。没有谁把气象科学家每天坚持记录天气变化看成强迫症,它也是不折不扣的强迫症。
很多干成大事的人,都是在自己所做的事情上具有强迫倾向。我们把这种现象叫意志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