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2020-07-1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里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离婚纠纷,那么需要起诉一方到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