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居住卡是都在派出所办吗
是的,都是在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登记卡所需要的材料(以北京为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3、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4、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5、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6、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扩展资料:
居住证登记卡手续:
1、申请
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申请。
2、审核
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如果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
3、制证
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
4、核实
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居住登记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登记卡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我要申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当事人在居住地拟居住6个月或者以上的,应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固定住所证明之一,向上述机构申请办理暂住登记;
2、在当地居住满6个月以后,才能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