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健康告知一定都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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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保险时,并非所有健康告知的情况都填否。健康告知是指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保险公司要求消费者填写的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大家在买保险时,如果遇到需要健康告知的情况,一定要如实告知,如果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健康告知,而对保险公司隐瞒自身的健康状况,后续出险时,是可能会对理赔造成影响的。

关于健康告知这方面的内容,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话也可以再看看这篇文章: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难我们吗?

为了帮助各位顺利通过健康告知,下面学姐再给大伙传授一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吧。

1、不问不答,有问必答

不问不答指的是在进行健康告知时,面对一些没有被提及到的内容,我们可以不用全盘托出,只需要按照问到的问题,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而有问必答也就是根据医院开具的诊断结果来进行答复,以医学诊断结果为准,不要掺杂自己的推断,只需要将问卷里问到相关的问题如实回答即可。

2、注意关键字

在遇到一些时间限制范围较小的关键字时,例如“半年内、2个月内”等,如果不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现过问题,一般都没太大关系。但如果是“曾经”、“投保前”等这种范围较大的关键字,就需要大家多多注意了。

更多健康告知的技巧,学姐都放在这里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取: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以上就是关于健康告知的一些介绍了,总的来说,健康告知是买保险时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避免对后续理赔造成影响,大家进行健康告知时一定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但要想买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光看以上内容是不够的,建议大伙投保前再看看这份投保攻略:【保险】哪个好,怎么买划算,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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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保险行业的深耕者,保险知识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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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
场景1:一些谨慎的朋友,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
场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7年前登山摔伤,拍过CT做过检查的。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
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都是这样的结论。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
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
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用来计算BMI值,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
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
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
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
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
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一般都会获得理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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