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医保需要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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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则停办医保时需要本人前往。 如果是公司购买的,则不需要本人前往。公司相关人员可以申报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就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当场填写。
2、被保险人也可向附近的街道(镇)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代为办理医保卡。
3、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应携带本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
4.、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可凭用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医保卡给受保人。
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生病时基本医疗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融合,逐步建立全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视频会议,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参保的省份签订了责任书。首批启动全国基本医保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21年6月,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结算程序:
(一)特殊疾病住院、门诊的结算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月度分配和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月预先拨付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综合费用。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应当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入账、即时结算。
(二)应急处理程序
被保险人因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预付。应急救援完成后,被保险人应持医院急诊病历、检验化验报告、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表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搬迁人员安置程序
1、异地职工搬迁,由其所在单位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工作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预付。治疗结束后,单位凭被保险人的医疗证明和病历、有效费用单、双重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医疗费用。
(四)转介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或专科疾病转入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当填写转诊批准表。主管医师提出转诊原因,科长提出转诊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转诊。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
2、转介原则上由市内转市外,省内转省外。市内转诊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由市内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被保险人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_理人应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转诊批准书、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证件,报销费用总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具体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就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当场填写。
2、被保险人也可向附近的街道(镇)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代为办理医保卡。
3、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应携带本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
4.、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可凭用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医保卡给受保人。
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生病时基本医疗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融合,逐步建立全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视频会议,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参保的省份签订了责任书。首批启动全国基本医保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21年6月,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结算程序:
(一)特殊疾病住院、门诊的结算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月度分配和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月预先拨付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综合费用。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应当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入账、即时结算。
(二)应急处理程序
被保险人因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预付。应急救援完成后,被保险人应持医院急诊病历、检验化验报告、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表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搬迁人员安置程序
1、异地职工搬迁,由其所在单位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工作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预付。治疗结束后,单位凭被保险人的医疗证明和病历、有效费用单、双重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医疗费用。
(四)转介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或专科疾病转入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当填写转诊批准表。主管医师提出转诊原因,科长提出转诊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转诊。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
2、转介原则上由市内转市外,省内转省外。市内转诊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由市内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被保险人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_理人应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转诊批准书、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证件,报销费用总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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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本人,医保卡可以有他人代办,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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