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A股业绩预告制度的披露规则如下:
业绩预告制度
业绩预告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经济法中的《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出的披露制度,是为了规范业绩预告的披露行为,促进信息披露质量。提前对未来业绩进行公告,可以为会计报告正式公布时出现过激的市场反应作缓冲,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业绩风险,改善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信息而处于劣势的地位。
每一个证券交易所的业绩预告制度规定的必须出具业绩预告的公司范围略有不同,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要出具业绩预告;
在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要求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在盈利的基础上净利润变动50%、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的情况时,必须出具业绩预告;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强制性出具的条件为净利润为负、扭亏、净利润变动50%以及期末净资产为负;
在沪主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以及净利润变动50%时强制出具。
同时业绩预告制度规定出具的内容要包括预告预测的时间、预告的类型、预计净利润变动的幅度以为业绩为何变动的原因,并对出具存有巨大差异不实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关注等处罚。
业绩预告制度的分类
从理论上讲,业绩预告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主要以业绩预告制度对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强制性进行区分。
- 一是自愿性业绩预告制度,披露业绩预告的强制性不存在,所有公司都可以根据意愿,自由选择是否出具;
- 二是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披露业绩预告的强制性为百分之百;
- 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半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
2024-07-25 广告
A股业绩披露有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年报,形式上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财报。简单地来说: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一个业绩数据,所以一般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就披露了,及时性最好,但是信息量较少、准确度也比较低;
2)业绩快报是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上市公司根据已有的经营财务信息初步计算的业绩数据,及时性好于正式报告,信息量、准确度也仅次于正式报告;
3)正式财报则是上市公司根据经营信息,全面正式梳理的一份财务报告,信息量和准确度都最高。
总之,业绩前瞻看预告,业绩细节看正式财报。时效性: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 > 正式财报;准确性:正式财报 ≈ 业绩快报 > 业绩预告。
另外,业绩预告目前是有条件强制披露,业绩快报是自愿披露,正式报告是强制披露。
2. A股业绩披露的时间轴
1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预告的披露截止日期(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一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30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以及当年一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5月-6月,业绩空窗期。
7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中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8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中报强制披露日期。
10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三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10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三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11月-12月,业绩空窗期。
3. 什么是有条件强制披露?
仅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有条件的业绩预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不作要求。
按照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满足以下条件的,要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 业绩披露规则的最新变动
今年3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仅包括年报、中报,不包括季报(1季报、3季报),自5月1日起实施。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创业板
披露条件: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化+- 50%以上、同比或与最近一期相比出现盈亏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的 20%或者以上;预计盈亏变化等。
披露时间(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误差在+-20%以内。
(二)中小板
披露条件: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即全部上市公司均进行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 50%以上(前一年基数较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差异较大。
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
2)原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
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
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前4条与中小板相同。
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预告为比例范围)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预告为金额范围)。
修正公告披露时间:
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公司,应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三)主板
披露条件:预计(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报告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部分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盈利且同比变化+-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与中小板业绩修正公告时间同):
业绩快报:鼓励披露业绩快报。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条件:只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内容要求: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业绩预告包含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
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