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要看这个员工是负的什么程度的责任,如果是同等以下的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不是全部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细分主要为以下两点:第一就是由国家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工伤受伤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是应当准确理解在上下班的途中,在上下班途中的路线,一定要是这个上下班的合理路线这样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
法律上在工伤事故的认定中,如果不是主要责任,受的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比如说销售人员,新闻记者或者需要出去拜访客户的市场人员,属于以工作为目的发生的事故也算工伤,所以在交通事故上也是如此。那么也可能有个别情况,在上下班时间上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来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呢,这样的案例纠纷其实也是有不少的。
有这样一个交通案例:某企业员工,与当日完成了机械设备的清洗后,也就是当晚23时向同事提出提前一小时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了该员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家属申请工伤认,结果人社局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后被法院撤销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公司方觉得十分不公平,起诉上诉,认为该员工提前下班属于擅离岗位,事故不是发生在下班途中,也不是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认定工伤。
法院认为此上诉虽然该员工存在提前下班的行为,但不能改变事故是发生在下班途中的性质。纵观全案,他是在完成工作后提前一小时下班,没有超过合理的幅度,因此说事故应属于发生在下班途中,并在河里的路线上认定工伤。同时,法院认为法律不保护,也不鼓励劳动者违反工作纪律,也不会让违法者得到非法利益,同时,法律也要综合考虑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平衡问题,职工违反工作纪律,企业可以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但不能影响工伤认定,维持原判。
虽然这些都是我国法律给予我们劳动者的保护伞,但最终保护不了咱们日常的人身安全,人受伤了有可能治好,但如果受了重伤或者导致失去生命这就不仅是自己也给身边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所以安全出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生命安全,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