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名字与档案名字不同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也可以去派出所在户口簿上申请添加曾用名。
1 、办理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 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 、办理手续: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 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 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 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 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
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一致的,只是档案上的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档案上的名字;
3,如果户口本和档案的名字以及身份证的名字,都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应确定其中的一个名字为常用名,其他证件上的名字,进行改名;
4,当事人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档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并按对方的提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