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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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事业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台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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