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欠社保新单位怎么办
法律分析:原单位社保断缴后新单位不会为其补缴,只会重新进行缴纳。如果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持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个案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原单位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后,新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