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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11年9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x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1-20%)x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11年9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x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1-20%)x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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