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原用地条件补交土地出让金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的,按前后容积率条件下的净地地价差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2、容积率的确定
以有权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作为计算标准。在核算是否超容积率建设时,现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应与原出让时容积率的计算方法一致。
3、以净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出让时间距申请补办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住宅用地、办公用地按出让时楼面地价直接测算容积率变化需补交的地价,商业用地容积率增加的原则上由评估确定需补交的地价。出让时间距申请补办时间超过两年的,一律按照评估确定需补交的地价。
4、商业用地容积率增加的,根据覆盖率的变化,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原则上按楼层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5、分期开发的处理。项目已全部建成的,按整个出让合同范围核算总容积率,总容积率不增加的不需补交地价;项目尚未全部建成的,可不计算容积率变化情况,待项目全部建成后一并复核处理,也可以按照办理出让时批准的总平方案,分期核算。
6、分割转让或联合开发的处理。分割转让地块或联合开发地块的容积率,以原出让时规划批准的总平方案为依据确定;对转让时无法根据原出让时总平方案确定单个地块容积率的,以原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
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