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不发年终奖合法吗
法律分析: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像这样的年终奖可视为工资一部分,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的。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年终奖归为福利,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有些单位将员工在年底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年终奖,这样员工也是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