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有哪些
逻辑思维 方法 是人类思维的一种基本的方法,是逻辑思维的活动程序和格式,是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方法,也是人们获得间接性的知识或探求新知识的逻辑工具。 明白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是我们进行逻辑思维的前提。那么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
假设法
假设法就是对于给定的问题,先做一个或多个假设,然后根据已知条件来分析,如果与题目所给的条件矛盾,就说明假设错误,然后再用 其它 的假设。
排除法
排除法:已知在有限个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对于一个答案,不知道它是否正确,但是知道这个答案之外的其它答案都是错误的,所以推断这个答案是正确的。
著名侦探福尔摩斯说过:“当排除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还剩一个时,不管有多么的不可能,那都是真相。”
反证法
反证法是“间接证明法”一类,是从反面的角度的证明方法,即:肯定题设而否定结论,从而得出矛盾。具体地讲,反证法就是从反论题入手,把命题结论的否定当作条件,使之得到与条件相矛盾,肯定了命题的结论,从而使命题获得了证明。
常见步骤:
第一步: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
第二步:从这个命题出发,经过推理证明得出矛盾。
第三步:由矛盾判断假设不成立,从而肯定命题的结论正确。
等级和阶段
等级:事物的发展过程分为多个等级,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相应的等级。
阶段:事物的发展过程分为多个阶段,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相应的阶段。
等级和阶段的作用:
(1)区分作用。一些事物可以按照所处的等级或阶段来进行区分。
(2)描述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例如:我们常说一个事物发展到什么阶段了,或者一个事物发展到什么等级了。
筛选思维
筛选:通过淘汰的方式对事物进行的挑选。
对于多层筛选,需要为每层都设置通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事物可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事物被淘汰掉,那些符合条件的事物再进入到下一级别筛选,从而实现一层一层的筛选。
#FormatImgID_0#限定思维
限定是为了缩小范围。语言中的定语就是为了限定主语和宾语,从而缩小主语和宾语的范围。
(1)用形容词限定主语:
例如:“猫”→ “黑色的猫”。“黑色的”这样的限定,就缩小了指定的猫的范围。
(2)用名词所有格限定主语:
例如:“猫”→ “小明的猫”。“小明的”这样的限定,就缩小了指定的猫的范围。
(3)用数词限定主语:
例如:“两只猫。”“两只”是数量上的限定。
计算法
定性决定事物的性质,而定量是决定事物的数量,很多时候要用计算法来解决事物的定性和定量问题。
(1)计算法解决关于定性的问题:
例如:计算分数判断考试及格还是不及格。
(2)计算法解决关于定量的问题:
例如:在商店买了几件商品,一共花了多少钱。
表格法
表格上的一个值,是由某一个行值和某一个列值所确定的一个值。
计算机的SQL数据库的数据就是以表格的形式展现的,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很多信息以表格的形式来组织。
时间与空间
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
点线面体
点组成线,线组成面,面组成体。
数学上,一条直线是由无数个点组成的。
一根直线是一维的,一根曲线则是二维的。
一个平面是二维的,一个曲面则是三维的。
体是三维的。
作图法
作图法可以描述有些时空关系的问题。
例如:基于一维坐标轴的绘图、基于二维坐标轴的绘图、基于三维坐标轴的绘图、基于极坐标的绘图、矩阵绘图、流程图绘图等。
集合
子集:对于两个非空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称集合A是集合B的子集。
交集:一般地,给了两个集合A和B,由既属于集合A又属于集合B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A与B的交集。
并集:一般地,对于两个给定的集合A和B,把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与B的并集。
补集:一般地,设S是一个集合,A是S的一个子集,由S中所有不属于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子集A在S中的补集。
建模
对事物建立模型,就是按照需要,留下重要部分,去掉次要部分,从而简化事物、突出重点。
聚集形式
第一种:按功能聚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事物聚集在一起,或者功能互补的事物聚集在一起。
第二种:按性质聚集。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事物聚集在一起(例如:在水中,很多疏水的物质趋于聚集),或者性质相反的事物聚集在一起(例如:一个磁铁的南极和另一个磁铁的北极,相互吸引。)
第三种:按传输关系聚集。前一个事物的输出是后一个事物的输入,为了方便传输而聚集。
第四种:按照时间关系而聚集。
第五种:随机聚集。
上位效应
一个事物的选择受上一个事物的控制,既以上一个事物的选择为前提。
#FormatImgID_1#(1)肯定上位:上一个事物选择否定,才轮到下一个事物选择肯定或否定,如果上一个事物选择肯定,下一个事物就没有决定的机会。
(2)否定上位:上一个事物选择肯定,才轮到下一个事物选择肯定或否定,如果上一个事物选择否定,下一个事物就没有决定的机会。
例如:遗传学中的显性上位和隐性上位就是这个原理。
定性与定量
定性决定事物的性质,定量决定事物的数量、程度。
例如:植物开红花或白花是定性,植物的高低则是定量。
例如:黑鼠和白鼠的皮毛颜色是定性,而鼠的体重是定量。
增、减、换
(1)增是事物的增加,分为重复增加和不重复增加。
例如:有的DNA插入了重复的序列,形成了重复的DNA片段。有的DNA受到异位DNA的插入,形成了增加但不重复的DNA。
(2)减是事物的减少。
例如:有的DNA片段缺失了。
(3)换:就是替换,就是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例如:基因的点突变,就是碱基发生了变化。
与“增、减、换”相对应的是“增、删、改”。“增、减、换”可以是自然发生的,也可以是人为发生的,而“增、删、改”通常是人为发生的。
转化与代换
(1)转化:
事物的转化,按照性质,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事物由一个状态转化为另一个状态。
第二种:一个事物转化为另一个事物。
事物的转化,按照方向,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单向转化。例如:纸在燃烧时,转化为灰,但是灰不能转化成纸。
第二种:双向转化。例如:很多化学反应是可逆的。
(2)代换
代换和转化不同,代换是用另一个事物替换原来的事物。最常见的代换是等价代换。
继承与补充
(1)继承:
继承分为两种:
第一种:扬弃继承:新事物继承旧事物中好的方面,抛弃旧事物中不好的方面。
第二种:权限继承:新事物只继承旧事物中新事物有权继承的方面。
(2)补充:
继承后,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新事物对旧事物补充新的内容。
第二种:新事物不补充新的内容,就是只保持继承下来的内容。
补充分为两种:
第一种:补充好的方面,从而继续发展事物。例如:在前人创造的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发展、完善。
第二种:补充坏的方面,从而阻碍事物的后续发展。例如:三国时期,蜀国的刘禅继承刘备的大业,却补充了坏的方面,以至于蜀国最终灭亡。
短板原理
短板原理又叫木桶原理,就是一个木桶的盛水量取决于围成水桶的最短的那个木板,从而用来说明:对于有些事物,短处起到决定性作用,而长处却不起决定性作用。
语言逻辑
第一, 句子 (事件)关系:
1.因果关系。
意义:原因产生结果。
关键词:因为、所以、因此。
2.前提条件关系。
意义:实现事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关键词:只要、就可以、才能。
3.目的关系。
意义:做事都有目的。
关键词:为了、使。
4.顺序关系(承接关系)。
意义:事件发生有先后的顺序。
关键词:然后、之后。
5.并列关系。
意义:几个事件可以同时发生。
关键词:同时。
6.选择关系。
意义:按照目的进行选择。
关键词:还是、不是...就是、宁可...也不。
7.递进关系。
意义:一步步的加强或增加性质。
关键词:不仅...而且、不但...还。
8.转折关系。
意义:先肯定,然后部分否定。
关键词:但是、可是、却、然而、虽然...但是。
9.假设关系。
意义:假想的事件。
关键词:如果、假如、要是、如果...那么。
第二,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和逻辑与、逻辑或、逻辑非
充分条件:A可以推导出B,A就是B的充分条件。
例如:因为A,所以B。
例如:A,才能B。
必要条件:B可以推导出A,但是A不能推导出B,A就是B的必要条件。
例如:因为B,所以A。
例如:B,必然A。
充要条件:A可以推导出B,B也可以推导出A,A就是B的充要条件。
例如:因为A,所以B,并且因为B所以A。
例如:A才能B,并且B,必然A。
逻辑与:多个条件都必须具备才行。
逻辑或:多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就行。
逻辑非: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具备就行。
1.A是B的充要条件,B多个充要条件之间是逻辑与的关系,都必须满足。
逆推:事件B发生了,意味着事件B的所有充要条件都发生了。
例如:
充要条件:有钱才能旅游,旅游必须有钱。
充要条件:不下雨才能旅游,旅游必须不下雨。
如果旅游,必然有钱并且不下雨。(注意:是逻辑与的关系)
2.A是B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那么B的多个充分条件之间是逻辑或的关系。
例如:
充分条件:周末才能旅游,但是旅游不一定是周末,也可以是放假的节日。
周末或者放假的节日才能旅游。(注意:是逻辑或的关系)
逻辑思维的方法演绎推理法、归纳推理法、实验法、比较研究法、证伪法
1.演绎推理法
演绎推理就是由一般性前提到个别性结论的推理。按照一定的目标,运用演绎推理的思维方法,取得新颖性结论的过程,就是演绎推理法
例如: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是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定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结论。
只要作为前提的判断是正确的,中间的推理形式是合乎逻辑规则的,那么,必然能够推出“隐藏”在前提中的知识,这种知识,尽管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但毕竟从后台走到了前台,对我们来说,往往也是新的,而且由于我们常常是为了某种实际需要才做这种推理,其结论很可能具有应用价值。这样演绎推理的结论就可能既具有新颖性,又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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