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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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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