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浅解||明朝移民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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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明初黄河泛滥, 战乱不断,特别是明成祖朱棣 靖难之役 后,中原一带赤地千里,荒无人烟 。但世间凉热难相同,而此时的晋南一带却是另外一番景象。由于四周群山峻岭的环抱,易守难攻,且受地理环境因素,这里风调雨顺,在战乱频仍的年代,无异于百姓心目中的天堂,因此趋之若鹜,如此一来,与中原一带人烟稀少相比,山西却“人满为患”了。据《 明太祖实录 》记载:明洪武十三年(1381年)全国总人口为五千九百八十七万多人,而山西竟达四百一十多万人。这是明朝移民历史基础。

据考,明朝移民基本在 洪武 三年(1370年)至 永乐 十五年(1417年)期间进行的,在近五十年的时间里,明朝政府按“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的比例,先后数次从山西的 平阳 、 潞州 、 泽州 、 汾州 等地,经山西 洪洞县 大槐树处办理手续后,向全国广大地区移民达百万人之多,其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而且在世界移民史上也是罕见的。对于当时的明王朝以及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明朝移民的方法和步骤大体有 遣返 、 军屯 、 商屯 、 民屯 等几种。据记载:朱元璋为解决宽乡劳力不足,狭乡缺少土地的矛盾,曾诏令移民,规定凡垦田移民,都有朝廷拨发路费,耕牛和籽种,免税三年。当然移民过程中也少不了强制征派和设套招诱的办法。

如民间传说,官方为完成移民任务,曾张贴告示称,限定某月日,凡不愿外迁者只要到大槐树下向官府说明情况,即可“免迁”。结果,当成千上万的民众抱着留守故土的愿望齐聚在大槐树下的时候,官府出其不意,调集大批官兵,一举将其团团包围,所到之人不论男女老幼,一个不留全部外迁。为防逃跑又将移民绳捆索绑,一串一串连接起来,在官兵的喝斥下解押前行。

根据《明实录》《明史》《续文献通考》等史书记载,明朝洪武年间从山西洪洞大槐树大规模移民10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共计18次。

1.洪武六年(1373年)徒山西真定民屯凤阳(《明史·食货志》。

2.洪武九年(1376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业者于凤阳屯田,遣人赉冬衣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田凤阳(《明史》卷二)。

3.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山西民为军者二万四干余户,悉还为民(《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4.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八月,徙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泽、潞民无业者垦河南、北田,赐钞备家具,复三年(《明史》卷三)。

5.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九月,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干七十二顷(《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6.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九月,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等钞锭,送后都督佥事徐礼分田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7.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冯胜、傅友德帅开国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明史太祖本纪》卷三)。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民丁七卫……每卫五干六百人(《明太祖实录二二三卷)。

8.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佥事李格、徐礼还京。先是命格等往谕山西民愿迁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等七府徙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9.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正月,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10.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赐之钞,复五年(《明史》卷五)。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户部遣官核实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1.永乐元年(1403年)八月,定罪囚于北京为民种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一)。

12.永乐二年(1404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卷六)。

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一)。

13.永乐三年(1405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卷六)。

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14.永乐四年(1406年)正月,湖广、山西、山东等郡县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愿为民北京。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明太宗实录》卷五十)。

15.永乐五年(1407年)五月,命户部从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登、莱等府州五干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五斗(《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九)。

16.永乐十二年(1414年)三月,上以其(隆庆)当要冲,而土宜稼穑,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谪者实之(《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

本州原编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峪、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榆林、双营、西桑园、泥河岔道、新庄、东园、宝林、阜民九屯,连关厢谓之后十里,迁发山西等处流民充之,每户拨田五十亩,任种办纳粮差(嘉靖《隆庆志》卷一)。

17.永乐十四年(1416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赐复三年(《明史》卷七)。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免赋役三年(《明太宗实录》卷一0三)。

    永乐十五年(1417年)五月,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诣阙:谓赴朝堂)上言:“本处地硗且窄,岁屡不登,衣食不给,乞分丁于北京、广平、清河、真定、冀州、南宫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明太宗实录》卷一0六)。

(张范津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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