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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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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