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①本代理;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