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可以不用真实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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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递必须使用真名,不可以不用真实姓名。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寄快递的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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