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证70年到期后,房子还是自己的吗?会怎么处理呢?

不好意思,还问一些问题,最近看了一个房,卖房的说是宅基地,说只能办绿本,而且可以协议说明如果拆迁,赔偿到住户手里,请问这样的说法可靠吗?而且还说房款付清就能马上办绿本,是... 不好意思,还问一些问题,最近看了一个房,卖房的说是宅基地,说只能办绿本,而且可以协议说明如果拆迁,赔偿到住户手里,请问这样的说法可靠吗?而且还说房款付清就能马上办绿本,是否真能办得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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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选择去相关部分办理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具体做法是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出现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情况,会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扩展资料

房产证特点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

例如,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办理流程

折叠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遗失补证登记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如果房产证遗失了怎么呢?房产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并登记,具体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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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李老师c
2019-04-08 · TA获得超过269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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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70年到期后,房子还是自己的。房屋是永久拥有的。

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所以咱们拿的是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70年。

70年后,如果房屋还在,可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续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若政府规划要拆房,则会有相应补偿。

扩展资料:

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解决方法:

一、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当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小区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自动续期,并按要求补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会按当时的1%-10%来征收。

二、若是老旧房有类似拆迁的补偿如果房子过于老旧或者变成了危房,且国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筑物时,那么国家一般都会按相关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对业主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会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产权到期了,交钱就可以续用。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们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屋产权最多只有70年 到期后可新续约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刊文释疑: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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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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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满了,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具体的做法是由所有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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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木山乞丐
2019-11-28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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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真的有用吗?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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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媛aa
高粉答主

2018-05-28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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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永久拥有的。房子产权70年后续办即可。房屋产权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要不是危房,永远都是你居住使用,如果城市规划占用,当然会赔偿。你所说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建筑物所有年限,这两者有质的区别。70年到期后,可持证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续期手续。不会影响你的房屋产权。   

拓展材料:

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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