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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一、申请表。
二、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五、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城镇医疗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及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学生每人每年缴费合计40元。
2.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
二、参保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2.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3.新生儿落户后即可办理。
三、待遇享受
1.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计入个人账户20元,可结转使用。
2.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2.5万元。
3.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60%。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最高统筹支付限额2.5万元(在2.5万元以上至22万元)由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支公司给予报销。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一、申请表。
二、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五、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城镇医疗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及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学生每人每年缴费合计40元。
2.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
二、参保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2.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3.新生儿落户后即可办理。
三、待遇享受
1.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计入个人账户20元,可结转使用。
2.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2.5万元。
3.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60%。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最高统筹支付限额2.5万元(在2.5万元以上至22万元)由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支公司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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