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有哪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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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宁时光17
2022-08-25 · 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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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会有哪些麻烦我个人认为有如下方面:

1.名誉扫地,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认定的失信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名誉扫地是避免不了的。

2.机会越来越少,现在互联网非常发达,成为失信人后,很多合作机会都会大幅变少

3.出行受限,失信人不能坐高铁,不能买机票,出行会受到很大限制,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很不合理,你限制了失信人出行大大影响了失信人赚钱翻身的效率,不利于其中部分有心还债的失信人东山再起。

4.无法得到金融体系的支持,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不管什么原因失信,金融体系都很难在失信期间支持失信人

5.子女权益受限,这个方面我个人也很不认同,每个公民都是合法权益个体,家人的问题如果子女没参与但是要连坐是司法系统的无能和胡乱作为

应该把失信人的家人限制出门,孩子也不让上学,超市不让进,吃饭不让吃。这是最好的惩罚。谁叫欠钱了,这就是诛连九族。然后再问问债权人可能拿回自己的钱,是让债务人活着挣钱好,还是死了好,这个 社会 难道希望不安宁吗?创业人有错吗?以后还有谁敢创业,因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一不小心你就变成老赖

因此,今年2月就有一个引文企业失信而法人代表被限制出境的例子。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就是起源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显示,除了限制出境,欠税人还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今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

1.失信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

2.失信人不能住星级宾馆

3.失信人车辆出行将会受到限制

4.失信人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5.失信人的银行卡余额、微信、支付宝都可以被冻结或划扣

6.失信人的信用卡贷款是无法通过的

7.失信人的工资和养老金在预留生活费以后是可以直接划扣的

8.法院将会在网上公布失信人信息

9.失信人如果涉嫌犯罪的话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名誉上人人皆知你是失信人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会把你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包括你的照片、居住地、身份证等,有的还在闹市区的大电子屏成天滚动播出,几乎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凡是认识你的人也会口口相传,让你寸步难行。

2.在所有的金融系统5年内不能办理贷款业务

随着大数据的进一步完善,征信的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包括电信、移动、电力、物业等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纳入征信系统。不单是银行业务了,以后正规的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也都和征信系统对接。原来征信数据保留7年,现在采用的是5年的数据,也就是说在5年之内,你都要受到以上行业的限制。人生有几个5年。

3.限制高消费

进入法院的失信人名单,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出入高档的 娱乐 场所,不能住高级酒店。我还看到有的地区把财产转移的老赖,在高速公路上也做了限制。总之,进入法院的失信人名单,会给你出行带来很多的麻烦。

4.失信人要是体制内的,有可能工作不保

经常看到有些地区,逐个清理体制内上班人员的银行欠款,轻者受到处分,重者工作不保。什么提干、加薪之类的以后和你无缘了。

5.影响子女的仕途

比如子女参军,入党、提干、招考公务员、事业编等都要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甚至子女找对象,人家一打听是失信人家,起码怀疑你做人的人品有问题。

这里所说的法院列出的失信人名单,主要是指:自己有能力履行债务而不履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真正没有能力还款的,法院一般是不会上失信人的名单的,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总之,诚信是一个人做人的根本。

李嘉诚曾经说过:“信誉、诚实也是生命,有时比自己的生命重要”,请你像爱护你的生命一样去爱护你的征信。

日前泉州一个私立学校对学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刷屏泉州人的朋友圈,根据了解,当事学校并不是特立独行,而是在2017年3月,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该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对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排查。明确每学期新生注册时,各民办学校应通过相关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情况进行查询,不得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被限制就读高消费学校这是“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内容之一。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 旅游 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 旅游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 旅游 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 旅游 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任职资格限制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担任 社会 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 社会 组织负责人。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只有不能就读高消费学校,对于以后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子女作为独立责任人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报考,“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一般是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招录单位的岗位要求,认定是否有限制。

1、不能高消费

成为失信人后,不能买房、买车,不能出入高档场所,甚至不能坐火车特等座,飞机头等舱等

2、不能贷款

成为失信人后,不能贷款。因为在申请时候,银行有权限查看你的征信。

3、连累子女

成为失信人后,可能会连累子女。不但自身处处受限,也会限制子女就读收费较高对学校。

诚信 社会 ,没有诚信,处处难行。

好的征信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好好的维护。

失信人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披露,截止到2021年2月8日,正处在失信状态中的失信主体共有635.3057万个。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麻烦?

限制一:限制高消费 ——坐不了飞机、买不了软卧,子女上不了私立学校;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对列入民航售票系统的限乘失信被执行人,机场获悉法院提供的乘坐航班信息后,应采取措施对其不予办理乘机手续;购买列车软卧予以限制。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夜总会、酒店、高尔夫球场、会所等地高消费;

(3)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 、度假;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高档宾馆、高档公寓等场所办公;

(6)子女不得就读收费高的私立学校、不得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

限制二: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的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只有当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或者被执行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限制三:招投标限制、行政审批限制、融资信贷限制

(1)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主体是公司或者企业,那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都会有限制。

除了以上麻烦之外,地方上一些省市也可以自己出台一些限制措施

比如:

一:任职资格限制: 限制报考公务员、限制报考事业单位;限制评优评奖;限制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候选人评选;

二:准入资格限制: 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 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向 社会 被露有关信息, 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三: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 限制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和 社会 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审批投资、进出口业务;

四: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特珠市场交易限制: 如限制发债、限制设立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如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从事土地、 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等。

五: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如鼓励各部门、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 业务范围, 实施对失信被执行入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1.失信人指的是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黑名单。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主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 、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 社会 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失信人是不会有什么远大前途的。但有一种失信必须分清,就是有的人故意失信于你,他可以对他认为值得的人守信,不愿继续交你这个朋友而故意失信,所以失信一般只是一个暂时行为,如果对象不是诚信征集单位如银行、公共服务等,大可不必对一个人某次的失信耿耿于怀,因为这样的失信一般后果不会太严重或者真的是人有三急事不可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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