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9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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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9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8、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9、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罩笑险基金支付。
工伤拍闷没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袭纳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8、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9、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罩笑险基金支付。
工伤拍闷没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袭纳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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