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的特点有
商业信用有以下四个特点:
1、商业信用具有财产性,它是一种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体信用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因此,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旨在维护和保障商事活动中商业信用的财产基础。
2、商业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观主义,以交易双方当事人表示的外部行为为准,根据外部行为来推定内心意思,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商业信用具有制度依赖性,它需要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商业信用是由各种商业习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赖,这些习惯在现代社会逐渐制度化。
4、商业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它会随着商事主体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的不善经营和频繁的非诚信行为,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
扩展资料:
商业信用的作用:
1、商业信用节省和用活了资金,活跃了市场。
资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在生产力各要素中把人排在第一位,但是现实社会中,我们其实不缺人,那么多的劳动者难以就业,一个重要原因是缺资金。有了资金即使是技能差一点也可以慢慢上路。
2、商业信用助其减少存货,促进了销售,扩大了市场份额。
供应商向客户赊销商品(服务),不需要增加自己的成本,不影响自己的资金流动,所谓利人不损已。而且过量的商品压在库中,需要支付更多的仓储保管费用,担当更多的意外损失责任。赊销给客户后,既减少了仓储保管费,又消除了可能因火灾、洪水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或有损失。
3、融通了资金,增强了势力,获得了稳定的货源。
尽可能多地使商店里的商品丰富多彩、琳琅满目、应有尽有,是所有零售商包括大型超市和个体摊贩们共同的经营方法。但这需要占用相当多的资金,赊购——先提货后付款,是零售商、中间商解决这个问题最乐意也常用的策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