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局投诉电话
环保投诉:6631236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66309185
污染防治处:66309095
自然生态保护处:66309103
省环境监察总队:66309205
省环境监测中心:66309300
扩展资料:
环保局主要职能
第一
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法规;委托国务院委托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保护评估;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国家实施重点领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组织。
第二
制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有影响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第四
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调查和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检查;
第五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公布;负责提交当地环保标准;审查整体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国家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的环境质量;参与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方案。
第六
制定和组织各种环境管理系统的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审查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引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
第七
组织开展环保科技,重大科研和技术示范项目;管理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格认定制度;引导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八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系统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和国家环境信息网络;组织国家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促进公共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第九
制定有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家基本原则;管理国际合作和环境保护交流;参与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的协调;参加国际环境保护条约谈判;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内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实施,统一对外关系;体制对外经济合作;
第十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定相关准则,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核设施和电磁辐射的安全,核技术的应用,伴随着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发统一监督和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的使用;核材料控制和核压设备的安全监督。
第十一
负责总局的组织和人事管理;组织国家环境保护体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二
承担国务院指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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