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的标准是什么
一、既往症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诊断。比如说: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有肚子痛的症状,投保后发现有结石。但是肚子痛不是结石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肚子痛不能就认定为结石,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二、你所说的情况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前已患有颈椎病,就不能以慢性病为由拒付的。但是30天的健康观察期内的病是不赔的。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扩展资料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经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有3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举个例子,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并且需长期服药稳定,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既往症;如果投保前患有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急性且短期可完全治愈的疾病,则不属于既往症,但在投保前已患有并因此在保险期内复诊的,因为不在保障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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