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受什么管辖
公海上的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
具体内容如下: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
2、普遍管辖。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公海管辖权,是指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人和物的管辖。船旗国管辖是公海管辖的主要原则。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含义是,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从事国际法所不禁止的活动的自由但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公海处于无法律状态。公海管辖权,是指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人和物的管辖。船旗国管辖是公海管辖的主要原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