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开法人名字单位可以入账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不可以入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因此,贵司取得的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全称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扩展资料
按照《英国票据法》,票据也可做持票人抬头(paytoholder),这种汇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称,而只写明付给持票人或来人。汇票的债务人对“来人”,即持有来人抬头汇票的持票人负责,无须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就可以转让。如:
(1)paytobearer
(2)paytoACo.orbearer
但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我国票据法第22条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汇票无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1条也有类似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32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