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是否可以跨行使用?
转账支票可以跨行使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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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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