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上可以填写那些用途
现金支票用途可以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还款等。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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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6、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7、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8、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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