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借款计提的利息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吗?
长期借款的利息不一定是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的,长期借款利息分为两种情况:
1、筹建期间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要计入到相关资产的成本中,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这种情况下是跟财务费用没关系的。
2、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借款,这期间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也是计入相关的成本中,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才计入财务费用。
一般按用途专项贷款能资本化的资本化,流动资金的计入财务费用。
因此,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论。
扩展资料
《国际会计准则23借款费用》中明确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为:
借款费用应于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允许那些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参见固定资产)。
这里的相关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以使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借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具体来说: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
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