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身份证,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外地,7年后如何申请永久居住身份证?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等情况即可申请。
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扩展资料:
香港身份证作用:
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中,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⑵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
在香港入境;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及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