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让坐飞机吗
可以坐飞机,符合病残旅客的标准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
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为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为:身体患病、精神病患者、肢体伤残、失明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其中轮椅旅客又分为:
1.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
2.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休息室时需要轮椅。
3.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
扩展资料
南航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则公司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并有该名旅客的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
(a). 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b). 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设备输氧的;
(c). 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d). 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2.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3.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防止该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
4.在南航运营的中美航线上,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在该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10日内填开有效(回程不需要重新出医疗证明)。
二、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三、陪伴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南方航空-病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