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3盒干海参,一斤左右,从美国带回中国,是随身携带还是放箱子里?会被查吗
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里并无海参,如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内,并不需要提供特别的证件。随身携带还是放箱子根据个人条件均可。
根据2012年1月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中国明令禁止携带或邮寄三大类物品入境。
第一类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涉及七项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
四、蛋及其制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第二类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涉及四项
一、新鲜水果、蔬菜;
二、烟叶(不含烟丝);
三、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四、有机栽培介质。
第三类是其他检疫物类,涉及五项
一、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二、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三、土壤;
四、转基因生物材料;
五、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扩展资料: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携带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时,须如实填写申报单,配合检疫,及时将违禁品交给检验检疫人员或丢入现场专用投弃箱;寄收人填写邮包运单时,不得隐瞒物品真实名称,不得使用多个地址非法邮寄违禁物品,逃避检疫。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邮寄、携带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务必提前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提供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
对个人多次反复非法携带和邮寄禁止进境物、故意瞒报隐藏逃避检疫、不配合检验检疫执法的旅客和收件人,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