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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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的心痛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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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1.(单选题)下列选项关于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先申请挂失止付

B.办理挂失止付应有确定的“付款人”,因此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不得挂失止付

C.银行网点营业时间终止后,因为紧急情况可以到该银行网点负责人的家中提示付款

D.公示催告可以在当地晚报上刊发

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

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

C.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D.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判断题)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1)选项A: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不办理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2)选项D: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2.【答案】C。解析: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思路点拨: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3.【答案】BCD。解析:⑴选项A: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⑵选项B: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⑶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才会丧失。⑷选项D: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会丧失。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时效的内容。

4.【答案】ACD。解析:选项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思路点拨:公示催告期间。

5.【答案】×。解析: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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