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的客体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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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文学是人学,离不开人的喜怒哀乐与生活情景。它反映了人们熟悉的,至少是能够理解的情感与生活现象。而文学的客体是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也以社会生活为研究客体,但它们所研究的是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种规律。而作为文学创作客体的社会生活则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是完整的生活场景,是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学的客体是具有特征性的社会生活。文学创作的客体是社会生活,这并不意味着随便什么生活现象都可以进入文学的殿堂。只有那些富于特征性的生活现象才能成为文学的对象。这是因为,只有富于特征性的生活现象才有可能是生动的,是包含着深刻意韵的。把握了这样的生活现象就能够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文学形象来。文学的客体具有审美意义的社会生活。这并不是说文学创作的客体只能是美的事物,而不能是丑的事物。所谓审美意义是指社会普遍认可的审美原则,或者人们普遍具有的审美趣味。至少,文学的客体应该是那些经过艺术加工之后能够具有审美意义的社会生活。本身就不具备审美意义,经过艺术加工之后依然不具备审美意义的生活现象就不应该进入文学作品之中。文学创作的客体有时是那些看上去完全是自然状态的景物,似乎与社会生活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实际上也属于社会生活范畴。生活的点点滴滴都是社会当前人文思想的一种体现,说以说文学表现社会生活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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