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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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
相关规定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主页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并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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