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只举行了仪式,没领结婚证,彩礼及其他付给女方的钱该退还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经别人介绍后,与本村女孩举行了结婚仪式(至今已13个月),仪式之前通过介绍人共给了她家1.5万彩礼及价值6000元的金项链,耳环,戒指。婚后还有春节期...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经别人介绍后,与本村女孩举行了结婚仪式(至今已13个月),仪式之前通过介绍人共给了她家1.5万彩礼及价值6000元的金项链,耳环,戒指。婚后还有春节期间我方长辈给女方的压岁钱共计3000元。本来要办结婚证,可那女的找借口不办,所以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婚后20天发生口角(主要是女方物质欲太强),女方威胁要分手,我弟弟即外出打工。中间为了缓和矛盾,又陆续给女方汇款6000多元。问题也没能解决。直到年底,弟弟回家后,女方还是坚决提出分手,不但拒绝返还任何费用,而且要求我弟弟赔偿青春损失10万元。现在怎么办?结婚仪式后两人实际在一起时间还不到一个月。要知道为了迎娶女方,买家具、家电及置办酒席就花了五、六万(花少了女方坚决不“结婚”),这些钱可都是借的,这可是要农民家庭至少五六年的收入。请问是否可以要回给女方的钱,给她的每一次钱,都有证人的,能要回来吗?如果要起诉,如何进行,我方需如何举证,胜率多少。我咨询了做律师的朋友,他说能给一些,但详细的就不清楚了。
请熟悉此类案件的律师帮帮我,家里都快急疯了,最好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到现在也一直没办理结婚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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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解决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彩礼的性质。这种以结婚为目的、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彩礼具有目的性、现实性和无奈性。彩礼的目的性是指给付彩礼的结果是以男方达到结婚的目的,未达结婚目的的,彩礼应当返还;已达结婚目的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的现实性是指广大农村要求与给付彩礼的现象比比皆是,非常普遍。彩礼的无奈性是指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2、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问题是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且已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
1、彩礼的性质。这种以结婚为目的、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彩礼具有目的性、现实性和无奈性。彩礼的目的性是指给付彩礼的结果是以男方达到结婚的目的,未达结婚目的的,彩礼应当返还;已达结婚目的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的现实性是指广大农村要求与给付彩礼的现象比比皆是,非常普遍。彩礼的无奈性是指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2、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问题是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且已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

2025-08-2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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