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关员考试笔记:报关程序概述
展开全部
一、概述
(一)概念
报关程序的含义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 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本章所讲的报关程序仅限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不涉及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程序。不同国家(单独关税区)海关各自都规定了货物进出境报关程序。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海关不断努力进行谈判,力求简化和协调海关的监管制度和报关程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在1999年,通过了世界海关组织主持修订的新《京都公约》,即《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参加公约的修订工作,2000年6月,签署了公约的修正议定书。
(二)分类
1.前期阶段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出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在前期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3大类货物,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的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以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举办展览会的备案申请手续。
2.进出境阶段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在进出境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步骤完成以下4个环节的工作:
(1)进出口申报: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 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进出口申报的具体手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2)配合查验: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3)缴纳税费:缴纳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账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在无纸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
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3.后续阶段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在后续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3大类货物,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账的销账等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三)适用范围1.前期阶段适用范围前期报关阶段适用于保税储存进境货物、保税加工进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口货物、暂准出口货物。
2.后续阶段适用范围后续阶段适用于前期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前期阶段中的货物在进境时有条件减免进口各税,进境完成特定的使用目的后,都有一个最终的去向。在后续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原进境货物的特定使用情况和最终去向,申请办结海关手续。
3.进出境阶段适用范围进出境阶段适用所有的进出境货物。从申报进出境货物的性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2)保税进出口货物;(3)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4)暂准进出口货物;(5)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概念
报关程序的含义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 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本章所讲的报关程序仅限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不涉及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程序。不同国家(单独关税区)海关各自都规定了货物进出境报关程序。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海关不断努力进行谈判,力求简化和协调海关的监管制度和报关程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在1999年,通过了世界海关组织主持修订的新《京都公约》,即《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参加公约的修订工作,2000年6月,签署了公约的修正议定书。
(二)分类
1.前期阶段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出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在前期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3大类货物,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的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以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举办展览会的备案申请手续。
2.进出境阶段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在进出境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步骤完成以下4个环节的工作:
(1)进出口申报: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 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进出口申报的具体手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2)配合查验: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3)缴纳税费:缴纳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账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在无纸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
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3.后续阶段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在后续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3大类货物,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账的销账等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三)适用范围1.前期阶段适用范围前期报关阶段适用于保税储存进境货物、保税加工进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口货物、暂准出口货物。
2.后续阶段适用范围后续阶段适用于前期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前期阶段中的货物在进境时有条件减免进口各税,进境完成特定的使用目的后,都有一个最终的去向。在后续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原进境货物的特定使用情况和最终去向,申请办结海关手续。
3.进出境阶段适用范围进出境阶段适用所有的进出境货物。从申报进出境货物的性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2)保税进出口货物;(3)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4)暂准进出口货物;(5)其他进出境货物。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24-12-04 广告
作为上海通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进出口权及报关流程有着一定的了解。一般而言,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确实需要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向海关提交报关单。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重要凭证,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及税费缴纳情况等。因此,...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通一供应链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