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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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该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该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该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该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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