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怎么销户
法律主观: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1、可全额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2、可部分提取条件:一般只有住房类消费情形都有提取额度规定,深圳公积金提取提取额提取时间及网点1、租房类提取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2、还贷提取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4、购房、翻建、建造、大修类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无限次6、其他情形申请人只能提取一次其他类提取时限住房消费情形提取条件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异地购房等);2、支付房租;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其他情形提取条件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5、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深户离开深圳销户提取;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提取须知1、如果职工想在网上预约公积金提取服务,就需要先办理联名卡绑定,具体签订指南点击这里查看2、租房、非深户离深销户、退休销户、其他住房消费这四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在线办理提取,无需到现场,前提是申请人已经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具体签订指南点击这里查看提取材料基本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律客观: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