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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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中一般存在下列大问题:“假外包、真派遣”呈泛滥趋势;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存在;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不规范;重复设立劳务派遣组织,严重浪费国家财力物力资源;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力市场混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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