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13%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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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农产品免税是针对农业生产者,13%税率是针对收购并销售者的。免税农产品购进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13%;生产加工后又出售农产品的要交纳增值税;只有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其余购买的农产品再销售不得免征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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