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补办流程如下:
户口本丢失后无需挂失补办即可。
1、户主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本人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
在派出所还需要填写两个表格,一个是《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后,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回的,应当上缴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2、派出所核实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自后,民警会进行核实和确认。民警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
(1)如果是户口本人来补办的话,会核实户主本人的样子和公安局系统中的户口本信息上的找是否是同一个人;
(2)户主的身份证信息是否是和户口本上市一致的;
(3)申请补办户口本的材料是否是真实并是可以靠可信任的等。
户口本补办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