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对应用文体翻译的意义
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对应用文体翻译的意义如下:
翻译目的理论是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功能翻译派认为,翻译一般是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的,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一特殊需要,在理想状态下。
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在翻译过程中,译文的发起者决定翻译的目的,进而决定了翻译中要采用的策略。
功能派认为,译文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原文,它与原文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联系,这就是说译文要连贯且忠实于原文。
翻译是涉及原语文本的行为而原语文本不可能只涉及原语的词和句法结构,因为文本的意义和功能并非语言符号能完全表达的。另外,翻译是通过信息加工提供给读者信息,译文就应该是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
充分原则是功能派在译文目的论的核心理论基础上提出的评价译文的总原则,在功能理论框架中,充分性指译文与翻译说明相关的特性,即翻译要充分满足翻译说明的要求。在翻译功能理论中,充分是相对于特定目的的充分,即译文应充分满足翻译要求。
功能翻译理论实现了把翻译从源语文本为导向转向为以译语受者为导向。功能翻译理论认为原文只是提供信息,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翻译方法。
要么忠实原文精神进行意译,要么忠实原文形式进行直译,要么根据目标语受众的要求进行增添、删减或改变,甚至在忠实原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创作。总之功能翻译理论要求的译文必须连贯、流畅、自然。
语言是个因果网络,句子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任何一个句子都存在已知信息。在句子模糊不清的地方,译者可以先确定其先决条件是什么,运用逻辑推理方法,求得未知信息,并符合逻辑地用目标语言表达。因此,在大学英语翻译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运用逻辑推理法进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