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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居民楼内装修噪声扰民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是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的,违反此规定,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建议您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或110反映此问题。
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第四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第四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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