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房产法律的人进!急!

我先描述一下事情经过,我2005年4月2日和现在的男朋友走在一起,他是台湾人,虽然比我大19岁,但可以肯定是从来没有结过婚,他开始许诺会和我结婚,但一拖再拖,而且刚刚被我... 我先描述一下事情经过,我2005年4月2日和现在的男朋友走在一起,他是台湾人,虽然比我大19岁,但可以肯定是从来没有结过婚,他开始许诺会和我结婚,但一拖再拖,而且刚刚被我知道,他在异地搞外遇。他经济收入很高,我一直在家帮他打理购买的当地三套房产,包括买卖都是他委托我办的,等于一个主外,一个主内,他的所有朋友和亲戚都承认我是他的未婚妻,现在其中一套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每个月的按揭是他网上转的帐,马上他要全款还完了。等他还完以后,我打算提出分手,这套房子,我能全部拿来吗?我的心也伤透了,实在不想人财两空。
我希望大家给我一个准信,如果胜诉,会什么情况,最坏打算败诉,会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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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利天法律咨询
2010-03-15 · TA获得超过741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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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能够拿来

因为婚前财产,这种情况属于赠与

况且他作为您的未婚夫,在搞外遇

虽然法律上不制裁

但是毕竟有过错存在,至少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所以法院也应该会酌情有利于您判决的

最坏的结果就是您继续拥有该房产,但是将按揭款归还给男方
yuanfen2811
2010-02-26 · TA获得超过110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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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还没有结婚,房本是你名字的那套房产属于你。
你要打什么官司?你们现在什么关系也没有。也不涉及离婚上的分财产。房本上写你的名字你就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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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清瀞心
2010-02-27 · 超过4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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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证上是你名字,你就是产权人。(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以产权登记为公信力的)
你现在的男朋友如确定没有合法婚姻约束,现在你名下的房子(他用个人合法收入还贷),是你们交往过程中的他的赠与,你没拒绝赠与便成立,房子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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